难以置信(信访局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省信访督办多长时间结束,
我的上饶
上饶人应该知道的上饶事,你错过了吗?
根据安排,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1年4月7日—5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1—88903040,专门邮政信箱:江西省南昌市A079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上饶市第二十六批21件 2021年5月3日转办)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JX202105020059
清水乡双溪村委会钟潭小组,2017年花千谷公司征用该村5亩农田建设停车场,2019年该公司倒闭,现在该停车场被村民当做废砂石、渣土堆放场,车辆运输扬尘较大;村民希望收回农田进行修复,重新种植。
广信区
土壤,生态,大气
2021年5月4日,广信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停车场是由上饶市花千谷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于2016年租用,每年付租金;后因该公司经营不善,租金付到2019年止,该停车场也逐步荒废,沦为村民停车、堆放废砂石、水泥管等杂物的场所。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实际面积7亩左右,涉及清水乡双溪村吴某春、罗某海、方某发、卢某荣、方某春和卢某汉等6户农户。
2.上饶市花千谷农业观光旅游有限公司与涉及6户农户签订了租赁协议(租金为每亩每年稻谷600市斤,稻谷价格按国家收购价计算),且预付了复耕费(700元每亩)。根据合同约定,该公司须在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租金,逾期未付清下一年租金,视为该公司自动终止合同,由原农户自行复耕。2020年,该公司未付租金,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与农户的协议已经终止,应该由原农户自行复耕。但是因为农户并未自行复耕,导致该停车场形成目前现状。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广信区清水乡政府和双溪村委会已经督促相关人员将目前堆放在该停车场上的废砂石、渣土等进行清理。同时,已逐户通知涉及的6户农户自行复耕到位。
阶段性办结
无
2
D2JX202105020074
茅家岭街道同心村众旺生猪屠宰厂,距离居民区仅20米左右,经常排放臭味;凌晨1点开始屠宰,噪音扰民。
信州区
大气、噪音
2021年5月4日凌晨,信州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被举报对象委上饶市众旺生猪屠宰厂,位于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同心村,业主宋某。该屠宰场于2009年建成投产,是目前信州区唯一A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规模21000头,该屠宰场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相关证照齐全。
2.经调查核实,该屠宰场于2009年建成投产,距其以东最近的“同心景苑安置小区”约20米左右,该安置小区于2015年开工建设,目前仍然在建,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没有住户入住。而距该屠宰场以南方向约200米处有村民居住。该屠宰场每天凌晨2点左右开始屠宰作业,春节等特殊时期因屠宰量增大,会提前半小时左右作业。该屠宰场周边存在轻微异味,屠宰作业时猪的叫声会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是责令该屠宰场对屠宰车间的墙体、窗户进行隔音升级改造。二是责令该屠宰场加强管理,屠宰废水、待宰猪圈废水全部收集处理。三是责令该屠宰场加强日常环境卫生打扫,定期开展排污处理设施运行检查,确保场区环境卫生整洁和屠宰废弃物处理到位。四是信州区农水局、信州生态环境局以及茅家岭街道联合加强对该屠宰场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无
3
D2JX202105020062
毛金祥养猪场(湾里乡与河潭镇横山村委会应家村交界处),建设时破坏(占用)了公益林,养殖废水排入周边灌溉渠和农田,且排放浓重的臭味。
弋阳县
生态,水,大气
2021年5月3日-5月4日,弋阳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毛金祥养猪场实际为弋阳县金旭养殖场,位于限养区,现空栏,占地面积约13000平米,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和环评登记备案。
2.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距离贵溪市河潭镇横山村委会应家约405米。
3.该养殖场四周只有一条灌溉用小水沟。
4.现场核查并未发现该养殖场污水直排以及污水排入外环境的情况,现场无明显臭味。
5.但是,该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不规范。
6.该养殖场还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搭建猪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经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破坏林地林种为商品林,不是公益林。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责令该养殖场5月12日前完成粪污沉淀池内粪污清理。
2.责令该养殖场继续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设。
3.责令该养殖场继续建设防雨防渗漏的沉淀池和沼气池。
4.要求该养殖场如实详细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5.弋阳县林业局对该养殖场违规占用林地行为立案查处。
6.目前,该养殖场正在整改中。要求在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弋阳县农业农村局、弋阳生态环境局和湾里乡政府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从事生猪饲养活动。
阶段性办结
无
4
D2JX202105020070
洪家嘴乡老信和中学附近,洪家嘴乡造纸厂将废水排入信江,污染水质。
余干县
水
2021年5月3日,余干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余干县双达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余干县洪家嘴乡,占地面积20666.7平方米。该项目以废纸为原料,经水力碎浆、高浓除渣、纤维分离、圆网浓缩、磨浆、精选、抄造、压榨烘干、切纸卷纸等工段生产瓦楞纸,生产规模为4万吨/年。该项目于2009年9月16日取得原上饶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饶环督字[2009]171号),2012年8月21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饶环督字[2010]205号)。
2.经现场调查:一是该公司的生产废水经物化、生化二级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是该公司在信江下游且距离信江大约5公里,现场检查并未发现该公司的生产废水流进河流的情况。三是该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每月进行检测,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污水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相关要求。
3.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厂区裸露场地上堆放了部分原料废纸以及废旧机器零部件等,由于未做棚子,造成部分原料被雨水打湿后产生的少量废水从雨水管外排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余干县洪家嘴乡政府、余干生态环境局已经责令该公司立即建设钢棚,遮盖收购的原料废纸以及废旧机器零部件,杜绝被雨水打湿原料的废水进入雨水管外排。
阶段性办结
无
5
X2JX202105020035
余干县雄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社庚乡(采矿许可证号:31212103710459757,设计生产规模:12万立方米/年),存在以下问题
1.相关手续不完善,非法开采、开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2.其开采过程中非法破坏林地、土地,未复绿。
3.其生产碎石未建设密封式厂房,只做了简易钢棚。
4.其公司未建设污水处理厂,生产用水没有沉淀池处理,污水四处排放。
5.实际开采量超过设计生产规模。
6.越界开采,超过开采深度。
7.未安装货运车辆清洗设施,每日百吨超重大卡过往村道,灰尘漫天飞扬。
8.厂区道路未硬化,导致尘土飞扬。
余干县
生态
2021年5月3日,余干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余干县雄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获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611272018037130145967),2018年11月8日取得由原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赣)FM安许证字[2018]E159号,有效期至2021年11月5日。2018年2月9日,通过余干县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干环环字2018(10)号】。2020年6月14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通过自主环保验收。
2.该公司共占用林地4.0786公顷,全部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不存在非法破坏林地的行为。其中:2018年7月办理永久使用林地2.7108公顷(批准文号为赣林地审字〔2018〕0520号)。该地块已经转为非林地,不要求恢复造林。2020年8月办理临时使用林地1.3678公顷(批准文号为干林准许决字〔2020〕32号),使用期限2年。目前,该地块还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不要求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恢复造林。
3.该公司生产碎石封闭厂房问题经专家认定,可以设置简易钢棚。
4.该公司已建设沉淀池,用于收集开采时产生的少量废水。
5.根据2021年1月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大队编制的《江西省余干县社庚建筑用沙岩矿2018-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结论显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矿山已消耗资源储量841.2千吨,保有资源量590.7千吨,没有超过设计规模。
6.2020年10月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化探大队编制的《余干县雄帝建材有限公司(社庚建筑用沙岩矿)监测报告》结论未涉及储量,没有越界开采行为和开采深度问题。
7.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场地生态修复不到位;二是矿区内大部分道路已硬化,但部分未达标;三是矿山开发不规范,部分矿体存在陡壁式开采。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余干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已经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按照“三合一”方案中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生态修复到位。并对生产区、堆放区进行功能分区,按要求进行密封和对高陡边坡进行治理。
阶段性办结
无
6
X2JX202105020034
举报村干部原生产队长郑某火破坏生态环境和破坏农田的行为。
1.2020年村干部私自将山林土地出售给个人私建坟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有关领导现场勘察,总会被提前告知,将坟墓遮挡。
2.2020年,郑某火以为集体开路的名义,伙同三人私自毁坏本村集体山林十几亩,破坏时被森林公安的无人机拍到罚款30万元,让其进行生态修复,但是一直没有进行。此次环保督察已经有人举报,但才象征性的复绿几百平米。
3.郑某火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侵占集体土地,公然将自己的私有房建在村集体的鱼塘上,家里的污水垃圾和粪池直排鱼塘,影响全村人的生活环境。
高铁经济试验区
生态
2021年5月3日,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2020年村干部私自将山林土地出售给个人私建坟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有关领导现场勘察,总会被提前告知,将坟墓遮挡的问题。
经调查:未发现2020年村干部私自出售山林土地的问题,仅2021年4月24日,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接到反映脉山底小组环保相关问题信访件,现场核查时,发现一座新增的墓地。该坟墓死者是灵溪村脉山底一村民的女婿,于2020年9月自然死亡,脉山底村小组在未向村委报告的情况下,按照自然村村规民约,允许其家人将死者骨灰盒埋葬在此地。灵溪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进行了整改,责令家属将该骨灰盒迁至灵溪村安息堂内,对损毁林地进行补植树苗复绿。
2.关于反映2020年,郑某火以为集体开路的名义,伙同三人私自毁坏本村集体山林十几亩,破坏时被森林公安的无人机拍到罚款30万元,让其进行生态修复,但是一直没有进行。此次环保督察已经有人举报,但才象征性的复绿几百平米的问题。
经调查:此问题属重复信访反映的问题,在第18批D2JX202104240063案件中,信州区林业局已对郑某火等三人作出了罚款10.56万元的行政处罚,郑某火等三人在2021年4月28日已缴清罚款。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于2021年4月27日已开始采取种植树木和播撒草籽的方式复绿,同时,已聘请了上饶市林英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复绿方案,下一步按照复绿方案利用合适的天气种植枫香苗和木荷苗。
3.关于反映郑某火无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侵占集体土地,公然将自己的私有房建在村集体的鱼塘上,家里的污水垃圾和粪池直排鱼塘,影响全村人的生活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郑某火自建房建于2008年12月,经现场走访核查,该户符合“一户一宅”,原建房位置选择在现房屋的前方,靠近脉山底小组进出主干道的位置。当时,脉山底村小组考虑今后道路需要拓宽,时任小组长郑某荣召集小组村民代表与郑某火协商,要求郑某火将房屋后移,让出主干道边上的宅基地(属郑某火所有)用于今后道路拓宽,郑某火后移则需要占用村小组集体荒塘土地,则以郑某火让出的主干道边上的宅基地置换。郑某火同意村小组的意见并进行了置换。因当时为口头协商,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但有原村小组长郑某荣等人为证。
反映的鱼塘为村内一小水塘,因水塘没有活水流动,水质较差,一定程度影响了周边几户村民的生活环境,未影响全村人的生活环境。郑某火住厕为三格式化粪池,其房屋临塘而建,在靠近水塘一侧圈养了数只鸡鸭,鸡鸭粪便流入鱼塘,造成了鱼塘水环境的污染,现已责令郑某火拆除鸡鸭棚,要求水塘周边禁养鸡鸭,避免污染水塘环境。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已组织人员对水塘进行清淤,改造水塘引入活水,彻底改善水质。同时,聘请了上海青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此类水塘的水环境治理做了设计方案,下一步将按照方案逐步对辖区内类似水塘进行治污改造,提升村民生活环境质量。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已责令郑某火拆除鸡鸭棚,禁止在水塘周边养殖鸡鸭,避免影响水塘环境,同时对水塘开展了整治,并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内水环境治理做了设计,下一步将分期实施。
阶段性办结
无
7
D2JX202105020041
机制砂石整治一刀切,不管合法或者不合法全部关闭,政府统一拍卖;曹溪镇重新选址的地方还是原来的弋阳县滚利建材有限公司(也是拆除企业),把厂周围山都挖掉了(不允许老百姓做,所有都归政府所有,认为不合理),举报人认为不公平;三县岭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弋阳县
其他污染
2021年5月4日,弋阳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报人反映:“机制砂石整治一刀切,不管合法或者不合法全部关闭,政府统一拍卖”问题。
1.按照上饶市、弋阳县砂石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经排查弋阳全县37家砂石加工企业存在无用地手续、侵占林地耕地、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这些砂石加工企业还存在规模小、布点过于分散、工艺简单、设备简陋等问题。
2.弋阳县砂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整改督办函,但这些砂石加工企业并未整改到位。鉴于上述情况,2021年3月29日弋阳县砂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专题推进会议,要求这些砂石加工企业进行停产整改,并采取了断电措施。在停产整改期间,大部分砂石加工企业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部分群众围绕砂石生产存在的环境问题,多次向上级反映。
3.2021年4月25日弋阳县召开了砂石整治推进会,决定从4月26日开始按照“关拆清”(即关停生产、拆除设备、清理场地)、、“规拍建”(统一规划、租赁权拍卖、规范建设)、“管统税”(强化日常监管、企业入统、税费征收)”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对违法违规的砂石加工企业实行整治。目前,该项砂石整治工作仍处于“关拆清”阶段。
(二)举报人反映:“曹溪镇重新选址的地方还是原来的弋阳县滚利建材有限公司(也是拆除企业),把厂周围山都挖掉了(不允许老百姓做,所有都归政府所有,认为不合理);三县岭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问题。
1.弋阳县滚利建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并非法占用林地,曹溪镇根据上级要求,对滚利砂场进行了“关拆清”工作。
2.按照砂石整治方案进入“规拍建”阶段,由弋阳县统一规划选址并拍卖租赁权,目前正重新规划选址,厂址还未确定,与信访人举报内容不符。三县岭镇情况同曹溪镇相同,已完成“关拆清”工作,下一步由弋阳县统一规划选址并拍卖租赁权。
3.弋阳县自然资源局已核实,发现滚利砂场北面狗头山山体被开挖,该砂场存在非法采矿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弋阳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弋阳县滚利建材有限公司停止开采行为,已聘请上饶市东城测绘有限公司对非法采挖点测绘,测绘后委托弋阳县发改委进行价值鉴定(价格认证5月25日前完成),根据价值鉴定结果依法做出相关处罚。
2.弋阳县滚利建材有限公司已停止开采行为,正在整改。
阶段性办结
无
8
D2JX202105020039
中航城小区17栋下的鼓学堂不定时发出噪音,没有任何隔音设施,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
信州区
噪音
2021年5月4日,信州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被举报的“鼓学堂”位于信州区凤凰东大道86号中航城小区17栋1-5号商铺,主要经营架子鼓培训业务。业主杨某于2020年12月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教育机构办学许可。
2.经查,该经营场所内摆放了两套架子鼓,周边未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在教学期间产生的“鼓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2021年5月6日,信州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已依法对该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张贴封条,要求其另行择地合法经营。
已办结
无
9
D2JX202105020025
举报人对信访件D2JX202104190028处理结果不满意。
1.处理结果显示“该公司2019年-2021年3年实际开采总量为96.48万吨,未超出县水利局批准许可总量98.68万吨,采砂作业范围未超出采砂许可范围。”举报人称该公司超量开采,该公司有七个采区,容许开采量是96万吨,但实际上该公司目前只开采了两个采区,开采量已超过100万吨。(之前举报人寄来的u盘中有数据可以证明,且中间有一个月的数据无法获取,但除去这一个月开采量已超过100万吨)
2.处理结果显示“该公司为避免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及污水,采取了以下防范措施:一是使用环保车辆运输并遮盖了篷布,在厂区路口安装了两台雾炮机”举报人称该公司使用的不是环保车辆,并且未盖篷布。
3.处理结果显示“四是雇佣专人日常对运输车辆必经道路进行清扫,并由石塘镇政府安排了洒水车定期对道路洒水除尘。”举报人称清扫只是清扫运输车辆滚落在地面上的石头,并没有多大用,而运输车辆是没有滤水、带水上路的,泥水一路洒在地面上,晴天扬尘大,雨天泥水多;且洒水车定期洒水的事情根本不存在。
4.对于”淤泥倾倒未涉及农田“,举报人称是下雨天的时候,泥水会流到农田中。
5.举报人质疑:目前开采的两个采区已经属于过量开采了,为什么还能在网上公开招标破港、潦头两个采区?
6.该公司其中一个加工点(位于铅山县石塘镇十都村)全天只休息一个小时,23小时都在生产(石头破碎成沙子),噪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
铅山县
噪音,大气,生态
鉴于举报人多次反映铅山县砂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批D2JX202104120062,第十三批D2JX202104190028,第二十二批X2JX202104280063,第二十五批D2JX202105010056),铅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驻县砂石公司进行采量等问题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采区开采量已超过100万吨的问题。
1.水利部门批准开采情况。铅山县水利局于2019年9月16日、2019年12月31日分别将潦头采区、蔡家采区、罗湖采区、马炉采区、彭村采区、荆林采区、破港采区等七个采区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河道砂石开采权许可给县砂石公司;2020年12月31日,将潦头采区、蔡家采区、罗湖采区、马炉采区、破港采区等五个采区2021年度的河道砂石开采权许可给县砂石公司。采区许可总量107.24万吨。
2020年5月份,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石塘镇政府向县水利局提出《关于清理2016年前马炉采区左岸原砂场开采分筛的卵石堆积废弃料的报告》,县水利局经实地勘察、测量,于2020年6月23日批复同意县砂石公司清理堆积卵石废弃料56万吨。
2.县砂石公司实际开采情况。经核查,截止2021年4月份,县砂石公司砂石料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采区开采及卵石废料清理。七个采区实际只开采了彭村采区和马炉采区,剩余五个采区均未开采。彭村、马炉采区及卵石废料清理许可总量98.72万吨,实采:98.38万吨。其中2019年彭村采区许可:6.14万吨,实采:5.94万吨。2020年彭村采区许可:6.14万吨,实采:6.12万吨;马炉采区许可:15.22万吨,实采:15.19万吨;2021年马炉采区许可:15.22万吨,实采:15.13万吨(4月份新增开采1.9万吨)。2020年5月份至2021年4月份卵石废料清理共计56万吨。
(2)河道清淤及整治收缴砂石。2020年以来,县砂石公司通过县水利局批复永平镇实施河道清淤项目产生的砂石料、县水利局批复湖坊镇河道清淤收购砂石料以及县砂石整治执法收缴砂石料,共计49.92万吨。
县砂石公司3年以来,实际采区开采、废料清理、河道清淤、整治收缴等砂石料总量为148.3万吨,其中彭村、马炉采区及废料清理开采98.38万吨。未超出县水利局批准许可彭村、马炉采区及废料清理开采总量98.72万吨。举报人反映县砂石公司开采量已超过100万吨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称该公司使用的不是环保车辆,并且未盖篷布的问题。
采区砂石运输是由中标方实施,按照环保要求运输车运输砂石时都进行了遮盖篷布。2021年1月份中标方已购买新型自动遮盖篷布环保车12辆,之前运输车采取人工进行遮盖篷布运输。举报人反映未盖篷布的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举报人称清扫只是清扫运输车辆滚落在地面上的石头,并没有多大用,而运输车辆是没有滤水、带水上路的,泥水一路洒在地面上,晴天扬尘大,雨天泥水多;且洒水车定期洒水的事情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运输方按照县砂石公司以及环保要求,落实专人巡察运输道路石头掉落情况,一旦发现立即清扫。带水运输现象有时会发生,当地镇政府对带水运输提出了整改,要求河道出入口落实专人清扫,对带水砂石料采取先打堆滤水处理,再装车运输。经向石塘镇政府核实,镇政府有安排对运输道路根据扬尘情况不定期进行洒水除尘。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对于“淤泥倾倒未涉及农田”,举报人称是下雨天的时候,泥水会流到农田中的问题。
县砂石公司于2020年12月份把洗砂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倾倒于尤田村自留山上,并未涉及到农田,但下雨会有少量浑水流入远处农田,现已完成尤田村自留山淤泥堆放的复绿整改工作。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五)关于举报人质疑:目前开采的两个采区已经属于过量开采了,为什么还能在网上公开招标破港、潦头两个采区?的问题。
县砂石公司被许可的彭村、马炉采区达到开采量目前已经停采,按照计划启动实施破港、潦头两个新采区(2021年县水利局许可)进行公开招标采砂劳务服务。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该公司其中一个加工点(位于铅山县石塘镇十都村)全天只休息一个小时,23小时都在生产(石头破碎成沙子),噪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活的问题。
县砂石公司石塘镇十都加工点,正常情况下白天生产,根据砂石市场需求,夜间也会生产砂石,但是生产区离村庄500米以外,噪音影响村民较小。举报人反映噪音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县水利部门按时核查开采量等管理措施,加强对县砂石公司采区开采的日常监督力度。
(二)要求县砂石公司加强对砂石开采运输管理,按照环保要求做到运输车辆必须全部遮盖篷布,不带水运输等措施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长期坚持。
(三)县砂石公司倾倒在尤田村自留山上的淤泥已全部完成复绿工作,目前对生产产生的淤泥进行综合利用,下一步运至铅山县万年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使用。
已办结
无
10
D2JX202105020037
1.栋背村一、二小组的小二型水库的上面一点有养猪场、养牛场,其污水随意乱排,流到农田,污染了农田、林地。2.320国道的建设占了村里一部分农田、荒山,没有弄排水管道,水往农田里排,淹了一部分农田。
横峰县
水
2021年5月3日、5月6日,横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映栋背村一、二小组的小二型水库的上面一点有养猪场、养牛场,其污水随意乱排,流到农田,污染了农田、林地。
经核实,祝家垄水库周边属于限养区,水库上游有4家养殖户,分别为:(1)刘某1养牛场,牛舍2间,养牛47头;(2)滕某寿养牛场,牛舍1间,尚未养殖;(3)滕某宝养牛场,牛棚1个,养牛27头;(4)刘某2养牛场,牛舍3间,养牛46头。上述4家养殖场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其中刘某1、滕某宝、刘某2等3家养殖场有养殖废水流入周边农田、林地现象。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二)反映320国道的建设占了村里一部分农田、荒山,没有弄排水管道,水往农田里排,淹了一部分农田。
经核实,该信访反映的320国道系G320沪瑞线横峰司铺至岑阳段公路改建项目,国道路基边已建有水沟,排水设施齐全,未发现有水往农田排,淹没农田现象。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莲荷乡人民政府已向刘某1、滕某宝、刘某2等3家养殖场下达了《限期退养整改通知书》;滕某寿养殖场因尚未养殖,将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2、由横峰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牵头指导刘某1、滕某宝、刘某2等3家养殖场对受影响的农田和林地进行恢复治理,并督促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无
11
D2JX202105020032
在村中心1公里范围内有三个堆砂石的厂(在昌万公路边上),运输车辆超载且扬尘很大。
万年县
大气
2021年5月3日-5月5日,万年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举报对象人1:徐某建,主要从事河砂机选、销售,地址位于万年县齐埠乡程源村。主要设备为:装砂漏斗、振动筛、传送带;年销售量约为4万方,占地面积约12亩,总投资约为240万元。
(二)被举报对象人2:何某圣,主要从事河砂机选、销售,地址位于万年县齐埠乡程源村。主要设备为:装砂漏斗、振动筛、传送带;年销售量约为3万方,占地面积约8亩,总投资约为200万元。
(三)被举报对象人3:程某明,主要从事河砂机选、销售,地址位于万年县齐埠乡程源村。主要设备为:装砂漏斗、振动筛、传送带;年销售量约为4.6万方,占地面积约16亩,总投资约为270万元。
(四)现场调查时,以上3家砂场均未见作业,也未见相关环保设施。经了解,由于进出道路未硬化,3家砂场生产时会有一定噪音以及扬尘。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
属实
1.万年县齐埠乡人民政府对3家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5日内拆除相关机器设备。
2.目前,3家砂场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行对作业设备以及办公厂棚进行了拆除,5月6日已全部拆除到位。
已办结
无
12
D2JX202105020027
江西盈然地板有限公司半夜时排放黑烟,很臭;四月底仍在偷排,且能传到几公里外。
经开区
大气
此信访件与第十一批D2JX202104170061属于重复信访件。此前,上饶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8日对鼎新木业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并且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与调查询问笔录,核实了该企业的生产情况、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以及废气排放情况等。一是该企业对周边产生异味影响的情况为部分属实;由于行业特性,该企业即便是在废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产生的原木质气味仍会对周边敏感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二是5月3日上饶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检修状态。该企业已经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管控,提高了具有除味作用的植物原液的使用比例,但是在厂区内还是能闻到少量原木质气味。三是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于排放的烟气中含有大量的水蒸气,呈现白色烟雾状,在夜间视觉上会看到烟雾的阴影造成错觉,实际上该企业不会排放黑色烟气。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目前,鼎新木业已加大废气治理设施投入,优化废气净化处理环保设备系统,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管控,提高植物原液的使用比例,进一步控制了原木质气味的异味影响。
2.此外,上饶经开区已将盈然地板所在地块(包括鼎新木业厂区在内)纳入土地收储计划。
已办结
无
13
X2JX202105020027
上饶市玉山县表面整改,敷衍整治弄虚作假。
1.对X2JX202104190042答复不满意,南方水泥工业三废污染环境,玉山县说没有。希望对南方水泥附近居民的稻田农作物水稻进行铅镉检测。
2.对X2JX202104190041答复不满意。衢饶工业园建设工程中每天出动挖掘机上百台,运输车辆几百辆,挖山毁林取土石,填平农民水稻田几千亩,疯狂扩大工业园面积。采矿将尖山弄得千疮百孔,虽然尖山铜矿现在已经停产,但是没有进行生态修复,矿石散落满山。
3.对X2JX202104191145答复不满意,举报人对三清化工厂的工业三废处理,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的问题提出了质疑。三清化工厂生产活性炭,存在几十年,长期在双元村挖山毁林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盗采生产原料铝土矿几十万吨,但是三清化工厂却不承认。
玉山县
生态
2021年5月4日,玉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1)关于“南方水泥工业三废污染环境,玉山县说没有”问题: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产生的三废主要为①废气:主要是水泥回转窑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SNCR脱硝处理及窑尾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泥回转窑窑头、窑尾均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可对外排废气进行实时监控。②废水: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循环水系统(共建有5个循环水池),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二级沉淀后流入循环水池,用于厂区绿化的浇灌。③固体废弃物:企业生产过程中并没有固体废弃物产生,仅在废气处理设施(布袋收尘器)运行时收集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然后重新作为原料使用。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做到相关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关于“希望对南方水泥附近居民的稻田农作物水稻进行铅镉检测”问题: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主要以石灰石、砂页岩、铜尾渣等为原材料,经一定比例进入生料立磨,物料经过粉磨烘干制成生料,合格生料经均化库后送入预热器进行预热和碳酸盐分解,最后进入回转窑煅烧生产硅酸盐水泥熟料;熟料烧成后经快速冷却后入熟料库,一部分作为商品熟料出厂,一部分与石膏、煤矸石渣、燃煤炉渣经一定配比进入辊压机破碎后,再进入水泥磨机粉磨成为水泥。企业从原材料到生产过程中添加的辅料,均不含铅、镉等重金属。2020年8月7日~21日,该公司委托江西天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内水泥生产线东北侧空地的土壤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中铅含量为43.4mg/kg(标准值为800mg/kg),镉含量为0.15mg/kg(标准值为65mg/kg),均未超标。
2.(1)关于“建设工程中每天出动挖掘机上百台,运输车辆几百辆,挖山毁林取土石”问题:建设浙赣边际合作(衢饶)示范区,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的延伸、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经浙赣两省政府同意,由两省发改委牵头,上饶、衢州两市,玉山、常山、江山三县(市)共同组织实施的跨省合作示范区。示范区经过省市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调研和论证,最后选址在玉山、常山、江山三县(市)交界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因为此地地形多为低丘缓坡用地,基本农田少量分布,能有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但也就因为示范区地形多为低丘缓坡用地,土石方平整工程量大,外运土石方较多,为确保衢饶示范区如期投入建设和运营,需要每天组织大量机械和运输车辆进行作业,所以对该问题中“每天出动挖掘机上百台,运输车辆几百辆”属正常施工作业,同时也不存在“挖山毁林取土石”问题。(2)关于“填平农民水稻田几千亩,疯狂扩大工业园面积”问题:衢饶示范区玉山片区规划面积14.01平方公里,拟用于建设土地面积9.3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4平方公里(涉及基本农田约0.2平方公里)。现已报批土地1814亩,其中耕地340亩,没有涉及基本农田。
3.关于“采矿将尖山弄得千疮百孔,虽然尖山铜矿现在已经停产,但是没有进行生态修复,矿石散落满山”问题:尖山矿点位于六都乡桥町坞村,该矿点由铅山县天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探矿,办理了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2018年10月因公司资金不足停止勘探工作至今,目前六都乡桥町坞村尖山铜矿探矿点无人探矿及开采行为。六都乡政府与县自然资源局针对部分废石裸露,没有复绿的问题,已在2021年4月25日制定了整改方案,到目前为止,已修建挡墙长约15米、高1.0米,裸露地方进行了植树。为了彻底完成该矿山生态修复,2021年5月6日对原来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提升,要求在废石边坡上覆土,播撒草籽、种植植物进行复绿。
4.(1)关于“三清化工厂的工业三废处理,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问题:该公司从2018年开始一直断断续续生产,因生产不正常,所以直接采购半成品氢氧化铝与硫酸反应生产硫酸铝,无生产废水、废气、废渣产生。(2)关于“三清化工厂生产活性炭,存在几十年”问题:该公司位于下镇镇双元村,2007年建成投产至今只有14年,同时该公司产品是硫酸铝,未生产活性炭。(3)关于“长期在双元村挖山毁林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盗采生产原料铝土矿几十万吨,但是三清化工厂却不承认”问题:下镇镇双元村原先确实存在非法盗采铝土矿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公安局环侦大队已对非法盗采铝土矿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查处的非法盗采铝土矿的案件与三清化工厂并无关联)。目前也没有发现新的非法盗采铝土矿的迹象,也无新增破坏林地行为的发生,下镇镇政府也对矿山范围可复绿地块种植苗木进行复绿。
综上所述,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已增加了洒水车洒水频次,延长了降尘雾炮机运行时间,有效减少了道路扬尘。
2.衢饶示范区已对场内运输路段进行硬质化处理,同时建设了冲洗平台,并对进出车辆加大冲洗力度,增加了洒水频次,尽可能减少扬尘二次污染。
3.六都乡政府已指定驻村领导包案,并由乡国土所、桥町坞村、乡执法队组成的工作小组督促整改,尖山矿点生态修复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4.下镇镇党委政府已与玉山县三清化工有限公司初步达成意向,待收购合同签订后,予以拆除。
阶段性办结
无
14
D2JX202105020019
有家砖厂(恒佳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形同虚设:1、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浓烟滚滚的废气;2、将煤渣石堆放在砖厂旁边的水库边上、煤渣石流入水库污染水源;3、非法在佛母山采石,造成山林破坏。
广信区
大气,水,生态,土壤
2021年5月4日,广信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未经环保处理直接排放浓烟滚滚的废气”问题。
经查,上饶市恒佳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气主要为隧道窑烟气,企业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装置,并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根据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废气监测报告,该公司排放废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21年4月26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的破碎、筛分工序未配套建设集气罩,对此,广信生态环境局已责令整改。5月4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整改中。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将煤渣石堆放在砖厂旁边的水库边上、煤渣石流入水库污染水源”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水库实为梨头湾山塘,面积约2亩,位于该公司入口道路左侧。该山塘原蓄水少且环境差,为改善厂区周边环境,该公司于2018年项目基建时一并对该山塘进行堤坝加固改造,同时予以绿化。目前主要用于该公司洒水车取水,偶尔用于运输货车水箱加水,不是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水源。举报人反映的“煤渣石”实为煤矸石,堆放于厂区入口道路右侧,该处煤矸石为原应家乡及周边砖厂整治遗留,现该公司用作生产原料。现场检查时,该处煤矸石已板结,且未发现有煤矸石排入梨头湾山塘。但下雨时会有少量雨水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梨头湾山塘。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非法在佛母山采石,造成山林破坏”问题。
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9月正式投入生产,主要生产页岩烧结砖,其主要生产原料为煤矸石和页岩。其中,生产用煤矸石一是通过公开拍卖的原煤矿企业遗留废弃煤矸石;二是原砖厂遗留煤矸石;三是收购部分煤矸石。生产用页岩一是来自上饶县立新碎石厂等矿山废弃余土;二是原砖厂遗留剩余的页岩原料。目前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经对比批准的使用林地红线图,该公司在建造和生产过程中,未完全按照批准使用的林地红线图使用林地,存在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的情况,具体使用面积正在核算中。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广信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建设完善破碎、筛分工序集气罩;并于5月4日当场责令企业对厂区入口处煤矸石尽快予以清理使用,同时加强堆场的日常管理。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中。
2.广信区林业局已对该公司超审核批准红线图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正对其使用面积进行核算。
3.下一步,广信生态环境局、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和广信区林业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并依法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阶段性办结
无
15
D2JX202105020020
枫林花园6栋化粪池堵塞无人处理,住户直接将下水道生活污水排到马路上,导致臭气熏天。
鄱阳县
水
2021年5月4日,鄱阳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枫林花园小区位于鄱阳县鄱阳镇中心花园社区,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
2.经实地查看,枫林花园小区因下水道年久失修,造成个别下水管网破损堵塞、排水不畅(其中小区6栋楼的公共化粪池堵塞),导致污水溢流到马路上。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2021年5月5日,鄱阳镇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枫林花园小区6栋化粪池堵塞进行疏通,并埋设更新了污水管,问题已得到解决。
已办结
无
16
X2JX202105020036
阳水沟(义乌小百货向前30米)处有一家非法榨油店,不具备食品加工条件,卫生条件极差。每次开火榨油时,产生的黑烟直排(燃烧使用的是废柴废壳,榨油方式也是已淘汰的)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余干县
大气
2021年5月4日,余干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余干县兴花榨油坊位于玉亭镇四衙路84-88号,经营者为李某玉。生产经营范围为食用植物油加工,注册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主要收购花生、芝麻等原料进行炒熟,再压榨成各类食用油出售。
2.经查,该榨油坊在炒熟过程中使用干柴作为燃料,产生的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就直接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加上该榨油坊环境卫生脏、乱、差,生产加工区域较为凌乱,不符合食品加工标准。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余干县市管局对该榨油坊进行了临时查封,责令经营者李某玉立即停止加工行为;同时要求该榨油坊7天内整改到位,待县市管局验收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
阶段性办结
无
17
X2JX202105020009
反映上饶市人民医院,婺源县人民医院、鄱阳县人民医院、余干县人民医院、德兴市人民医院、戈阳县人民医院、铅山县人民医院,未按照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及赣商务流通字【2020】181号文件规定,将使用后的医用一次性输液瓶玻璃瓶违法倒卖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多次反映均无结果。
市辖区
土壤
2021年5月4日,上饶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饶市人民医院、婺源县人民医院、鄱阳县人民医院、余干县人民医院、德兴市人民医院、弋阳县人民医院、铅山县人民医院日常使用后未被感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均交予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
(二)签订合同的时间分别为:
余干县人民医院:2020年3月27日、上饶市人民医院:2020年4月7日、弋阳县人民医院:2020年5月8日、德兴市人民医院:2020年5月10日、铅山县人民医院:2020年7月28日、婺源县人民医院:2020年9月1日、鄱阳县人民医院:2020年11月19日。
(三)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和医疗一次性玻璃输液瓶集中处置等。
(四)上饶市人民医院等七家医院均提供了与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集中处置合同》,合同均在有效期内。
(五)院方提供了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含备案登记信息表)、《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绿色再生塑料认证》、《关于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0吨一次性医用塑料瓶(袋)、玻璃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0吨一次性医用塑料瓶(袋)、玻璃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检测报告》等材料的扫描件。
(六)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的文件精神,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弃物,属于可回收利用的废物。
(七)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9月27日公布江西省第一批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而以上七家医院中除鄱阳县人民医院以外,其余六家医院在公布名单之前已于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集中处置合同》。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上饶市卫健委已发文至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委,要求从即日起,按照赣商务流通字〔2020〕181号文件,进一步提高输液瓶(袋)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回收企业名单加强合作。
2.上饶市人民医院、婺源县人民医院、鄱阳县人民医院、余干县人民医院、德兴市人民医院、弋阳县人民医院、铅山县人民医院七家医院与江西碧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合同。
已办结
无
18
X2JX202105020039
圭峰镇上张自然村的弋阳县必木建材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肆意排放污水、废水,废水和泥沙一并流入周边的小二型水库,水体污染严重,水库蓄水功能不断下降,导致村民无法正常灌溉农业物,村民认为可能会有泥石流和洪水爆发的潜在危险,希望能及时处理。
弋阳县
水
2021年5月3日,弋阳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实为弋阳县圭峰镇必木建筑石料用砂岩矿。2019年11月29日,鹰潭市亿川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网拍得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出让的弋阳县圭峰镇必木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2019年12月2日取得矿业权成交确认书,2019年12月24日该公司与弋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
2、弋阳县圭峰镇必木建筑石料用砂岩矿一直在积极办理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因矿区存在林业部门相关制约,目前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该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开始动工,做一些前期工作和维修道路,陆陆续续存在违法开采红石。2021年2月初至今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3、2020年10月该公司委托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文件,2021年3月已将环评文件提交上饶市生态环境局,正在报批中。
4、现场核查发现,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该公司陆续进行红石开采加工,生产时切割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下雨时有少量泥砂水流入附近刀嘴石水库(小二型水库),现场可见排入痕迹,未见水库水体浑浊。2021年5月4日弋阳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西江腾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要求。
5、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矿区四周500余米范围内没有居民及村庄,矿区现场有少量红石尾料及泥渣遗弃,总数约20余立方,呈长条状依附于未作业的山体上。如遇暴雨时会出现滑落情况;该公司在刀嘴石水库库尾建设尾渣坝,对水库蓄水灌溉有一定影响。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弋阳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于5月5日聘请了江西地信数云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采范围及储量进行了测绘,待结果出具后委托县发改部门进行价值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到位。
2、弋阳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加工,处罚款伍万元整。
3、责令该公司拆除刀嘴石水库内的尾渣坝,并清理库区内弃渣。
4、责令该公司清除遗弃在矿区周边的红石尾渣及泥渣。
阶段性办结
无
19
D2JX202105020014
村中心位置有一口约40平方米的水塘(村里仅剩的一个水塘),农村旱厕改水厕后生活污水排入该水塘导致水塘成为化粪池,散发恶臭,并且污染地下水,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广信区
土壤,大气
2021年5月3日,广信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广信区煌固镇后田村狮公弄自然村中心位置确有一口水塘,面积40余平方米。该水塘是村庄两“老厅厦”的排水口,原用于村庄消防蓄水池,2016年清理并建造护栏,2019年又重新进行了清理、打捞和石灰消毒。同时,种植水浮莲并在出水口安装了水管。经现场核查,无化粪池污水直接排入该水塘,但有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和雨水排入,且底部存在一定的淤泥,排水不够顺畅,有时会散发难闻的气味。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广信区煌固镇人民政府已对煌固镇后田村狮公自然村水塘进行抽干清淤。对水塘的进水口和排水口进行清理,以保持进出水畅通。同时,对周围的居民进行宣传劝诫,杜绝倒入生活污水。
2、下一步,煌固镇后田村将加强水塘日常的维护管理,确保水塘清洁干净。
阶段性办结
无
20
D2JX202105020008
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后的工业污泥(氟化钙)交由江西饶洁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江西饶洁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固废处理资质及能力,在2019年-2020年期间一直随意倾倒固废。
经开区
土壤
2021年5月3日,上饶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饶洁环境处置氟化钙污泥的情况。
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委托上饶市饶洁环境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处置污水站污泥(氟化钙污泥)。经查阅相关资料、台账,展宇新能源累计委托饶洁环境处置污水站污泥17814.55吨,全部运往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铅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经比对,该数据与接收单位接收单数据一致,因此该项举报内容属实。
(二)饶洁环境的相关固废处置资质与能力情况。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7年6月20日《关于江西展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氟化钙污泥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意见的复函》,明确展宇新能源生产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氟化钙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2020年9月1日实施的新《固废法》之前,旧版《固废法》未对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单位核实受托方相关资质等方面提出要求,但展宇新能源亦对受托单位相关资质进行了存档。经查阅受托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饶洁环境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固体废弃物、污泥的运输及处理”,且具有《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授权上饶市饶洁环境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全权处理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有垃圾(危废除外)授权书》。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铅山分公司是铅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营单位,该项目取得了《关于对铅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饶环督字〔2011〕310号),具有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能力。此外,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11月1日,展宇新能源污泥转运至弋阳县环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该企业环评批复(弋环督字【2019】017号)原料包括废水污泥;2020年11月2日至今,展宇新能源污泥转运至上饶市广信区赣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该企业环评批复(饶广信环评字【2021】25号)原料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展宇新能源委托饶洁环境及其他公司处理氟化钙污泥符合相关资质与能力要求,因此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饶洁环境随意倾倒固废的情况。
根据企业管理制度,运输氟化钙污泥的车辆要求装有GPS系统,用于监控运输车辆轨迹。接到信访件后,上饶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运输路线周边可能出现倾倒的区域进行了巡查,根据对周边9个区域的巡查结果,未发现倾倒痕迹。因此该项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展宇新能源已对氟化钙污泥处置受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了核实,并依法签订了书面合同。但企业在污泥需要大量运输的情况下,会出现增派临时车辆运输的情况,导致未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存在对受托方跟踪、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上饶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展宇新能源立行立改,完善厂内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在产生、贮存、转运与处置等阶段实行全过程跟踪,确保工业固废产排及处置情况清晰明了、形成闭环。
已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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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X202105020013
在莲南圩附近,生态红线内,鄱阳湖边耕地被占用7、8亩左右修建鄱阳县莲湖农庄,并占用近40亩用于挖鱼塘,破坏生态。
鄱阳县
生态
2021年5月4日,鄱阳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鄱阳县莲湖农庄位于鄱阳县莲湖乡利宾村(莲湖乡朱家村莲西圩圩内),经营者为廖某权,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垂钓娱乐、休闲娱乐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1128MA38RFG4D。该农庄于2020年10月建成投入经营和使用,目前共建有6个钢架蒙古包(KTV)、6个竹棚舍(餐厅)、1个简易卫生间、1个简易鸡棚、1口鱼塘,且对部分场地进行硬化,鱼塘垂钓及蒙古包休闲娱乐等项目暂未投入经营和使用。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经莲湖乡国土所确定用地性质:蒙古包(旱地约1.69亩)、竹棚舍(旱地约0.56亩)、场地硬化(旱地约1.3亩)等设施共占用耕地3.55亩。
3、经林业部门调查设计队人员携带检测仪器勘察测量,确认鱼塘占用湿地1.69亩,农庄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4、经水利部门现场调查,该农庄不在莲南圩管理和保护范围内。
5、经生态环境部门询问调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该农庄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也未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生产经营和使用。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莲湖乡政府已责令该农庄立即对蒙古包、竹棚舍、鸡棚、简易卫生间以及硬化场地进行全面拆除,并翻耕复绿;同时责成业主对鱼塘破坝与外湖连通,清除拦坝。
2、鄱阳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农庄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3、目前,该农庄已按要求全面停止营业,并对蒙古包、竹棚舍、简易卫生间、简易鸡棚等建筑设施进行了拆除,其他问题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中。
已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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