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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协提案:关于缓解我省建筑用砂市场紧张局面的建议

近日,海南省政协委员麦浪就海南省砂石短缺提出议案。

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我省建筑用砂主要依赖河砂,河砂份额占建筑用砂量的85%以上,其余不到15%供给量为山砂(坡砂)和机制砂。随着近十几年来的大量开采,三大河流除昌化江情况稍好外,南渡江和万泉河下游都经过高强度开采,河砂储量急剧减少,供给严重不足,市场价格持续上涨。而机制砂生产处于刚起步阶段,目前生产量不大;淡化海砂生产、质控要求严格,我省尚未生产。

根据海南省水务厅测算,目前我省每年建筑用砂需求量2800万立方,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加,未来几年需求量还会增长。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保护力度加大,河砂开采受到严格控制,建筑用砂市场供应量严重不足,价格大幅上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设工程的成本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进度。主要问题是:

(一)河砂可采量减少,审批耗时过长。随着我省各主要河流中上游地区水土保持、水环境保护措施力度加大,水利水电等拦河工程建设拦蓄使得中下游泥沙补给逐渐减少,导致下游河道来砂明显下降,泥沙储量得不到补充,且受生态保护红线限制,禁采范围增大,可采区域萎缩。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路桥梁上下游限制、渔业保护区等划定的禁采范围,造成位于禁采范围的河砂无法许可开采。同时,河砂开采前期手续繁杂、耗时长、批准难,特别是砂场涉及的林地、环评审批。

(二)机制砂开发利用不足,质量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省的机制砂生产工艺尚不成熟,主要依托现有建筑石料矿山,生产企业利用石料加工后残留的石屑通过加装洗砂机制取机制砂,以针状、片状粒形为主,棱角多、磨圆度差,颗粒级配不合理,质量波动大,不利于配置超高程泵送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主要与天然河砂混合使用,代替部分河砂。由于加装机制砂生产线涉及改变建筑石料开发利用方式和总图布置,需重新进行安评、环评审批,导致现有采矿权人积极性不高。

(三)港口设施不完善,难以进口替代。目前我省除洋浦港、小铲港码头可靠泊5万吨级散货船外,海口马村港、文昌清澜港均需减载过驳,港口设施无法满足大规模进口河砂的需要。此外,进口砂目前无固定堆场,易造成堵港、滞期、跌价等额外成本。

(四)多砂源供给严重不足。多砂源供给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机制砂产能不足,利用率不高;淡化海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和标准不完善,实际利用微乎其微。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目前海砂采矿权由自然资源部审批登记,还涉及海域使用权的出让、海洋环评,手续同样繁琐、耗时长,可操作性不强。

具体建议:

1、全力推进现有砂场、石场达产生产,推动矿山企业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开发力度、扩大产能,增加建筑用砂石骨料供给。

2、加快促成已出让砂场、石场建设投产,组织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要省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沟通协调联动,有关省级部门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加强指导、积极作为、保障供应。

3、加强资源勘查储备,严格落实《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砂保障工作方案》(琼府办〔2016〕133号)《海南省十三五期间建筑用石保障工作方案》(琼府办〔2016〕134号)要求。

4、建立进口河砂供销对接机制,建立进口砂供应商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用砂业主供销直接对接机制石,直接签订供货合同,以降低进口砂的各项额外费用。

5、推进海砂的淡化利用,尽快安排省财政资金开展海南岛周边海域海砂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探索海砂合法合理开发利用。

6、加速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海口、三亚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厂(年处理建筑垃圾分别为150万吨和50万吨)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支持政策和措施及相关地方标准,细化推进方案。

文 | 张朋 审核 | 马静、孔文静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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